感谢法官尽职尽责,判决这么快就下来了,赔偿也到位了!”黄某感激地说道。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黄某来到旬阳市法院赵湾法庭,向办案法官送上了一面锦旗。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被告王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旬阳市小河镇,与过马路的行人原告黄某相撞,造成原告黄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某负本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黄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办理
经查明,因被告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本起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且原告黄某在医院治疗期间,被告王某曾为原告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赵湾法庭确定黄某、王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分别为10%、90%,最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万余元。
判决后,被告某保险公司和王某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黄某顺利拿到赔偿款,该案件得到圆满化解。(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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