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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之力保护“外嫁妇女”权益

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在土地分配与补偿的过程中,如何保障“外嫁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成为一道难题。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聚焦农村外嫁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保障外嫁妇女在村集体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规定,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但由于“外嫁妇女从夫居”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外嫁妇女极有可能因为实际居住地或是婚姻状况的变动而导致土地权益的损失。

为掌握外嫁妇女土地权益现状,洛川县检察院干警走访了部分乡镇,实地入户倾听外嫁妇女的真实心声,了解她们在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通过建立妇女权益台账,记录外嫁妇女的土地权益信息,为后续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持。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普及外嫁妇女享有的平等土地权益,增强其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逐步转变村民的传统观念,营造尊重妇女、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此外,检察干警通过查看村务档案,核对土地承包合同、会议记录、基本建设资料等综合考量外嫁妇女是否与其户籍所在地村集体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确保外嫁妇女应当享有的利益不落空。

有效解决“外嫁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促进男女平等的意识,更是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妇女权益问题,主动与妇联组织、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聂雅婷)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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