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与洛川县税务局紧密协作,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推动涉税案件行政处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办理一起涉税案件中,两名被不起诉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造虚假交易,从中非法获利,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过审查,认为两名被不起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依据两高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二人的行为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因此对二人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院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检察官经过审查后,认为两名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遂依法向县税务局发出《行刑反向衔接意见书》,建议对两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洛川县税务局收到意见书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对案件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将案件移交至延安市税务局办理,延安市税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涉案五家加油站作出罚款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已全部收缴。
此次行刑反向衔接的成功实践,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形成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合力,有效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也对潜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与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中的协同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与税务机关的协作,进一步落实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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