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高效调解为我们挽回经济损失,也为我们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石泉一小微企业负责人将一面“人民公仆,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石泉法院池河法庭,以表达法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感谢。
2020年6月原告石泉某小微企业与被告西咸新区某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被告租赁原告挖掘机为被告承包的某工程施工,约定挖斗每小时350元,破碎锤每小时390元,2021年6月工程竣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挖机租赁费21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支付该项租赁费。
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该案受理后,办案法官立即与被告负责人联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被告对21万元租赁费无异议但目前资金紧张无力给付。法官也深知近两年因疫情原因,原、被告企业生产经营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为保障企业生存发展,法官认为应坚持服务企业、保障发展的定位,对涉企业诉讼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力调解该起涉企诉讼,以此避免因为判决导致企业涉诉信息增加,面临融资及征信难题。
为了给企业争取缓冲期,减轻因诉讼造成的资金压力,法官多次与原、被告企业负责人沟通调解,双方都考虑是长期合作伙伴,为了合作共赢,在法官支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在年底一次性付清所有租赁费,以至该案圆满结案。
一面锦旗锦旗承载着辖区企业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对石泉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回馈。自全省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以来,石泉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认真落实“三个年”活动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充分发挥司法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引导作用,畅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的“绿色通道”,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案件,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真正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梁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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