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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台区检察院:增强非法集资风险辨别能力 守护群众“钱袋子”

6月15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活动旨在帮助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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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的方式,向过往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表现形式及预防措施,并针对老年群体常见的涉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网络借贷、养老服务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通过多种形式让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非法集资风险的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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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铜川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坚持打击与治理、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持续织密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的“防护网”。

检察官提示:

什么是非法集资?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骗术?

投资类集资。不法分子以投资理财为由,向消费者承诺无风险、有担保、高收益,公开向社会进行宣传以此吸收公众资金,更有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投资项目或伪装成借款人,直接向消费者进行集资诈骗。

网贷类集资。不法分子通过网贷平台将消费者的需求编造成虚假项目以此吸引消费者,并运用借新还旧的骗局形式,向消费者发布大量信息并吸收资金,以达到集资目的。

养老类集资。不法分子以“建设养老院,快乐养老、安度晚年”等相关养老项目及口号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并承诺会给予高额回报且投资后可低价享受优质养老服务,诱使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房地产集资。某些不法房地产企业在房屋项目尚未获得许可或有些房屋土地还未进行开发建设时,便虚构可以内部购买、发放会员卡等形式,变相向消费者进行兜售以达到融资目的,更有部分地区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

理财类集资。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名词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假称为新的金融产品或利用加盟、代理、专卖等经营方式迷惑消费者,使消费者失去判断能力,以达到集资的目的。(供稿:印台区检察院开展)

责编:张颖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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