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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荣获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3月18日,在洛川县委工作会议上,洛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2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两年荣获此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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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入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统筹推进法律监督与服务大局深度融合,为平安洛川建设工作贡献检察力量。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625件,依法批捕84人、起诉100人,6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及省级典型案例。

荣誉既是肯定更是鞭策。今后,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倍加珍惜荣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平安洛川、法治洛川提供高质量检察保障。(贾文娟)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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