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在商洛市“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三周年之际,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在柞水县西川护林站设立了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公益林基地并举行了揭牌仪式。
柞水县检察院、林业局、林业站、村组干部及护林员等50余人受邀参加揭牌仪式。
基地位于柞水县下梁镇老庵寺村,占地面积100余亩,基地办公室设在西川护林站,主要用于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观护、考察、帮教等工作,针对附条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通过要求其参加林木栽种、管护等公益活动予以惩戒,逐步矫正改造其思想和行为,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继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这是柞水县院立足县域实际,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将司法保护与政府保护有机融合,不断丰富完善“商山细雨”未检品牌,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有益探索。
揭牌仪式上,检察长蒋燕重温了总书记2020年4月20日来到柞水县关于秦岭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秦岭是“中央水塔”“中华祖脉”,是党一直关心的“国之大者”。
商洛全域地处秦岭腹地,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是检察机关必须落实好的政治责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既要心怀“国之大者”,也要心系“国之未来”,因此在未检工作中,要主动把以“守护秦岭未来”为核心的“绿色未检”理念融入到每一项检察履职中。
检察长蒋燕还详细介绍了该基地设立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等。强调要切实把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和秦岭生态保护相结合,延伸帮教触角,共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绿色平台”,要充分利用好此平台,开启柞水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双赢多赢共赢”新局面,多措并举,合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揭牌仪式后,柞水县院与林业局达成了合作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框架协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流程,夯实了工作责任,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
下一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更大程度使用非监禁刑,充分发挥该基地平台作用,汇集更多社会力量,进行考察帮教,感化挽救,使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完善工作举措,以公益林为依托,让每一个罪错未成年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洗涤心灵、矫正行为,如同自己栽种的树木一样成为有用之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供稿: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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