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近日,吴堡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即日履行,原告及时获得赔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11月1日,被告慕某驾驶车辆与路人王某发生刮碰,致使王某骨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吴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慕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原告伤情尚未愈合,无法进行伤残鉴定,考虑到原告已经支付医疗费万余元,且尚需二次治疗,办案法官数次联系被告及其家人耐心向他们释法明理,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双方情绪趋于缓和后,在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的基础上,深挖调解空间,就目前确定的医疗费,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调解意见。
“如我在诉”是从每一个司法实践中全方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从法理到情理达到个案处理的最佳效果。今后,吴堡法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换位思考了解群众司法需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赵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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