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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法院郝家桥法庭:倾心调解“架”桥梁 真情为民暖人心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多亏有你们的帮助我才顺利拿到了赔偿款。”2024年7月9日,一位当事人满含感激之情来到郝家桥法庭,将一面写有“悉心调解为民办事 能动司法替民解忧”的锦旗交到法官的手里。

事情还要从2024年6月13日说起。当天下午,忧心忡忡地张某拿着一份起诉书找到了郝家桥法庭的庭长张保华。

“法官,王某把我推倒摔伤,我住院都住了十几天,王某连医疗费都不给我,我实在没办法才来找法庭帮忙。”张某道。

“您别着急,先给我和调解员讲一下事情的前因后果。”张保华接过起诉书,同时引导张某讲述纠纷起因,探寻问题症结。

“我们两个是一个村的,因为地界问题引发矛盾。2024年4月17日上午,双方在位于争议地界处发生冲突,王某多次将我摔倒在地,致使我受伤住院14天,支出医疗费用9000余元。”

张保华听着当事人的讲述,心里盘算着怎么化解这起纠纷,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同村村民,日后难免会“低头不见抬头见”,遂将这个案子委托给人民调解员郝志忠进行诉前化解。

郝志忠拨通了王某的电话,王某表示愿意调解,但认为张某索赔的款项过高,自己没有能力支付。

调解陷入了僵局。

郝志忠多方了解,得知王某的侄子是该村的支部书记,便通过王某的侄子对王某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同时又联系到了张某在外地的女儿,让张某女儿做其母亲的工作。

见时机成熟,张保华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亲属来到法庭进行调解。法庭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张保华向张某一方解释了《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赔偿的相关规定,降低张某对赔偿数额的预期,又向王某一方释明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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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番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同意一次性向张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0000元。至此,一起因地界问题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张保华说到:“乡村‘小案’的背后,不仅关乎法理的公正,还关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乡情。锦旗是一份赞许,更是一份责任。这面沉甸甸的锦旗背后的故事将不断激励郝家桥法庭始终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所盼、司法所能,实现人民群众幸福感不断提升和纠纷源头化解的‘双向奔赴’。”(宋香香 武阳军)

责编:刘涛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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