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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法院:小案不小办 快审快执暖民心

“没想到我的案子才到法院几天就拿到了案件款,法院不仅仅公正,还高效哩。”当事人李某拿到案件执行款后如是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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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的某天,黄某驾驶电动车追尾了李某驾驶的电动汽车,致李某的电动汽车受损。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黄某不服,提出复议,经复议维持了原事故责任认定。期间,李某因生活所需租用其亲戚的电动汽车达3个月之久。后李某多次向黄某主张赔偿车辆修理费未果,双方矛盾再次升级,李某遂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车辆修理费及车辆租赁费,共计赔偿8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调解团队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涉及标的较小,适用诉前调解能帮助双方当事人减轻诉累,高效化解矛盾。因此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联系黄某,在多次电话联系黄某均无果后,办案团队来到黄某所在村组,进行当面调解,黄某表示可以配合,但也只愿意承担车辆修理费。同时在于李某沟通中,李某对自己的诉请坚决不作让步,并说到“如果是在法院处理前,那就只要求你赔偿车辆修理费,现在既然到了法院,那你就必须再赔偿其车辆租赁费。”

由于原告所主张的车辆租赁费只有其亲戚打的一张收款白条,没有正式发票,也没有支付凭证,所以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服,调解陷入僵局,办案团队多次与原告李某进行电话沟通,终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通过向其释法明理,讲证据规则,功夫不负有心人,数小时后,双方最终做到互相理解,握手言和。被告黄某当场向李某支付车辆修理费及车辆租赁费共计2000元,案件得以了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很满意。

近年来,陇县人民法院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快审快执。诉前调解团队强化诉源治理理念,坚持调判结合,当判则判,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供稿:陇县法院)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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