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雏凤未士”未检团队针对小马(化名)盗窃一案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宣告不起诉仪式,并对其进行训诫。
小马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和受社会闲散人员影响,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考察到小马作案时为未成年人且系从犯,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2023年12月依法对小马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8个月,并委托延安市青少年心理学会开展观护帮教。
经过8个月的帮教,小马服从监管、表现良好,也充分认识到了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个人习惯和思想状态也得到了进一步改进,且未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未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
考察期满,洛川县检察院“雏凤未士”未检团队来到小马生活所在地土基镇向小马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作出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详细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记录封存的法律政策和意义。同时,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并就本案展现的家庭监护缺失的问题,督促监护人履行相关监护责任,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地走向新的生活。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在恪守司法尺度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今后,洛川县检察院“雏凤未士”未检团队将继续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使命和职责要求,依法履职,积极挽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用心用情点亮涉罪未成年人希望之光。(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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