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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被执行人又是申请执行人——看紫阳执行法官如何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紫阳李某与汉滨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a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作出判决,要求袁某偿还李某借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袁某未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2018年,李某向a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调查,袁某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法院执行,2025年2月,袁某申请执行刘某借款一案办理过程中,法官联系袁某领取标的款,联系不到袁某。在查找关联案件时,发现a县人民法院有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将这一情况告知a县人民法院后,a县人民法院要求中院将案件交叉到紫阳法院执行。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穷尽各种手段,最终找到了袁某的联系方式,立即将袁某叫到法院。法官给袁某说道:“刘某欠你3万元,你欠李某2万元。你既是彼案的被执行人,又是此案的申请执行人,你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维护,我们会加快执行进度,但李某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受到损害,法院将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因刘某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袁某在此案中按比例分配到了1950元。袁某分到钱后,并不打算归还欠李某的钱。他说:“我就只分到了这么点钱,还没有全部拿回我的钱,等我拿回我的钱再说!”。承办法官进行说:“刘某欠你的钱法院一直在执行,后期陆续还有钱进行分配,但是你欠袁某的钱终究还是要归还的,如果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将会对你采取拘留措施。”袁某听后,表示他先想办法凑15000元,再将分配到的1950元一起支付,下余部分与李某协商,看他能否放弃。后经协商袁某当场支付李某16950元,下余部分李某自愿放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袁某,法院坚决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但身份转变之后,作为被执行人,也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会依法受到制裁。(康丹 贺齐芳)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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