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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白河县检察院连续七年获得“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2023年2月28日,在白河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上传来喜讯,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获得县人大常委会授予的“人民满意单位”荣誉表彰,该院连续七年获得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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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省院“三个一”工作部署、县委十六届三次全会和市院“4321”工作要求及“351”工作机制,按照“强机制、抓落实、提质效、创品牌”的工作思路和“政治有站位、司法有温度、办案有质效、监督有格局、队伍有活力、纪律有保障”的“六有”工作标准,忠诚履职,砥砺奋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在2022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评估中,位居全省检察机关C类院第1名,在全省“九率一度”调查中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9.83%,位列全市检察系统第2名,全省检察系统第3名,先后获得了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全市健康机关、全县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等12项荣誉称号,实现县委目标责任考核“六连优”,11名干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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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过往,皆为序章。2023年,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答好人民满意的答卷,为奋力谱写白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供稿:白河县检察院)

责编:朱刚

编辑:吴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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