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针对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精准施策,巧定纷争,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住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的李梅(化名)与丈夫付某婚后生育一子一女,长子已成年,幼女糖糖(化名)只有2岁。2022年10月8日,付某在广东省广州市打工期间遭遇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计赔付105万余元,并于2022年12月将款项转入付某父亲朱某的账户中。此后,李梅与公婆一家因赔偿款的分割问题发生了纠纷,导致属于其本人和两个子女的赔款份额无法分配到位。李梅对赔偿款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随后母子三人作为原告,将付某的父母朱某、张某起诉至南郑区法院少年法庭,要求对赔偿款进行分割。
父母失去孩子,妻子失去丈夫,已是人间至痛,况且家中尚有嗷嗷待哺的幼儿,一家人本应齐心协力、相扶相助,为何会起纠纷呢?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心中起了疑惑。经过了解,原来,李梅与付某结婚后,与夫家关系长期紧张,双方互不信任。付某去世后,其银行卡内的存款、购买的商业保险的保险金都需家属公证之后才能支取,由于互信缺失,一家人未能相互配合办理公证。另外,对事故另一责任方的赔偿责任尚未主张,付某的工伤赔偿问题也没有处理。面对一团乱麻的局面,一家人选择了彼此对抗。
了解事情原委之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悉数通知到场,曾经冷漠不语的一家人终于坐到了一起。谈及付某的意外身亡,李梅忍不住泪流满脸,朱某、张某也难掩悲伤。“尽管付某去世了,但你们终究还是一家人!此时此刻,你们应该彼此安慰,守望相助!”法官一语中的,当事人如梦初醒,曾经冰冷的气氛也变换成真挚地交流。见时机成熟,承办法官从法理上进行释明:付某意外身故的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原则上等分处理,并可参考共有人生产、生活、对共有财产贡献等因素酌情调整。现付某去世,李梅没有收入来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顿。《民事诉讼法》对于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等案件,规定了先予执行制度。现糖糖只有两岁,其正常的生存、看护、医疗、受教育权利应予保障。
可从已保全的赔偿款中先行扣划一部分用于李梅母子三人的生活,关于剩余赔偿款及后续问题,双方可以另行主张权利。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讲法说理,双方很快达成一致,被告朱某、张某同意从赔偿款中先行扣划15万元用于李梅母子的生活费、差旅费,付某生前遗留的银行卡、保险单等全数交由李梅保管,双方相互配合办理公证、遗产继承及事故责任追索等后续问题,对于赔偿款的分割,双当都提出后续自行协商解决。协议达成后,李梅母子当场撤回了起诉,承办法官及时为李梅母子办理了案款扣划,15万元顺利到账,解决了李梅母子的燃眉之急,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供稿:南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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