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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法官上门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消除“电诈”误解

近日,南郑法院知产审判团队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通过上门面对面调解,既消除当事人“电信诈骗”的误解,又为类案处理树立了典范。

原告沈阳某艺术产业有限公司为XX编号“蓝莓”设计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原告发现被告城固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其管理运营的网站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该作品。原告网上申请诉前调解,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设计作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承办法官闫睿多次拨打被告公示的座机电话,告知其使用的蓝莓图片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并讲明南郑法院审理汉中市内诉讼标的额在100万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但被告工作人员武断认为接到“诈骗”电话,态度不好,言语粗俗,致使无法交流沟通。为保障被告营商环境免受负面影响,办案团队身着便装上门调解,出示执行公务证后,见到被告法定代表人刘某。通过当面交流,闫法官接地气的言谈、专业的知识、实践的阅历、共情的感受让刘某信服,刘某言语致歉后表达了“被碰瓷”的自我感受,愿意参与诉前调解。

通过微信“背靠背”调解,被告删除了使用蓝莓图片文章后,双方基本达成调解合意。然而,刘某认为给被告提供文案的广告公司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办案团队再次上门调解,刘某说广告公司已经倒闭,公司无心侵权而“替人受过”,实感有些憋屈。一番劝解之后,刘某感谢闫法官为化解矛盾而付出的努力,表示会主动按协议支付赔偿款。闫法官表示,希望刘某将本案作为涉及城固县类案调解的范例,向同行业、合作伙伴宣讲,树立知识产权法治意识。

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区域内民事案件已成为当事人获知的涉诉常识。南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汉中市区域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后,电话通知涉及外县的知识产权侵权人参与诉前调解,难免遭受侵权人已知涉诉常识的质疑,常被怀疑为“电信诈骗”而遭拒绝。承办团队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把握诉源治理的关口,甄选各县同类案中一件上门调解,消除侵权人遭遇“电信诈骗”的误解,精准施策促成个案成功调解,力争实现精调一案、促调类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平)

责编:朱刚

编辑: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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