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追赶超越

平利法院:男子销售假烟被判非法经营罪

生活中总有些人自作聪明贩卖假烟,试图鱼目混珠,实现“一夜暴富”,殊不知已经坠入犯罪的深渊……

2020年6月至2022年2月,丁某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与上线联系欲购买香烟,并对外销售。客户将需要香烟的品种、数量、收货地址等信息提供给丁某,并将购烟款项通过微信转账给丁某,丁某扣除差价后,将剩余款项和客户购烟信息发给上线,上线通过快递将香烟邮寄给客户。经合计,丁某共销售假冒伪劣的“中华牌”香烟214条,非法经营数额50600元,获利23620元。

平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烟草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商品,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将受到法律惩处。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是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生活中常见的专营、专卖物品还有彩票等,限制买卖的物品有外汇、化肥、农药、音像制品、酒类等。作为经销商应该规范商品进货渠道,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作为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提高识假辨假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余传甲 刘一新)

责编:朱刚

编辑:吴帆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