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
各镇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男女性均为16周岁-60周岁)自行跨县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跨县市内转移就业的补助200元,跨市省内转移就业的补助300元,跨省(含跨国)转移就业的补助500元,资金从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中列支。
申报材料
填写《脱贫户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不再收取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号复印件。
在县外务工地的就业证明材料:与企业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收入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地就业证明(见附件1由企业出具)五项之中任何一项即可。
办理程序
本人携带申报资料到所在村委会(社区)进行申报。在外务工的可委托他人持申报资料到所在村委会(社区)进行申报,易地扶贫搬迁户到所在居住的社区进行申报,填写《脱贫户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需要填写本人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和本人银行账号(本省农商银行)。
村委会初审汇总报镇政府,由镇政府审核后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到镇,由各镇录入惠农系统打卡发放到人。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5个月(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采取集中申报、分批次汇总兑付。(供稿:汉阴县人社局)
责编:刘朋涛
编辑:吴帆